為完善現行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特區政府於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月4日展開為期60天的《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工作小組隨後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的要求,對所收集的意見及建議進行整理、分析及編製總結報告。現按《指引》的規定於諮詢期結束後180天內公佈《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有關諮詢總結報告已上載至財政局網頁(https://www.dsf.gov.mo/lcp),歡迎公眾瀏覽及下載。
在《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期內,共收集到意見120份,當中有發言意見24份和書面意見96份;另外錄得相關的媒體報道及刊登的評論約70篇。從公開諮詢重點諮詢問題問卷中獲得有效判斷的選項性意見619項,其餘的開放性意見共歸納出575條。在開放性意見中,有494條涉及《諮詢文本》提出的19項立法建議,其中關注度最高的是“重新訂定選擇採購程序種類的要件”和 “強化規範開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兩項建議項目;其次是“規範判給準則”、“促進採購透明度及保障參與者與公眾知情權的法律條文"、“候選人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等。而《諮詢文本》建議項目以外意見,以有關“採購過程中的特定工作"的意見最多;其次為“建立統一的資料庫”、“許可開支權限”和“採購人員的培訓”等。
此份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將作為《公共採購法》法案草擬的參考依據,澳門特區政府將繼續審慎和系統地探討和研究《公共採購法》應規範的內容,循序漸進展開《公共採購法》的制定工作,積極採納具參考價值和可行的意見及建議,爭取早日完成符合實務情況和具嚴謹性的法律草案。
為響應環保,減少紙質印刷,有興趣人士歡迎透過財政局專頁(https://www.dsf.gov.mo/lcp)下載《總結報告》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