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律草案。
為逐步推進《勞動關係法》的修法工作,以回應社會訴求和完善現行法律規定,使有關法律能更切合並滿足社會的實際狀況與發展需要,從而促進澳門特區的經濟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進行了公開諮詢。經分析、整理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相關團體及市民的意見和建議,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律草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增設男士有薪侍產假。法案建議男性僱員可因成為父親而享有五個工作日的侍產假,並可於嬰兒出生前,又或於出生後三十日內,連續或間斷地享受,且勞動關係已滿一年的男性僱員有權收取侍產假期間的報酬。
二、調升有薪產假。法案建議將現行五十六日有薪產假調升至七十日。此外,法案設有過渡規定,建議於生效後首三年內分娩,且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屬澳門居民的女性僱員,僱主須向其支付至少五十六日產假報酬,特區政府向其發放產假報酬補貼,補貼金額上限為十四日基本報酬。產假補貼措施於法案生效後首三年期間屆滿後進行檢討。
三、引入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法案建議僱員享受有薪休息時間與強制性假日出現重疊時,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三十日內另行安排僱員的週假。
四、增加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的靈活性。法案建議將僱員於強制性假日工作後可享受補休的期間,由現行規定的三十日內享受,延長至三個月內享受。
五、增設可選擇性的補償制度。法案建議勞資雙方得以書面協議選定週假及強制性假日工作而獲得補償的方式,可由現行規定的“一工一假”的補償,協商為以“兩假”作補償,而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獲得的額外“兩工”可協議選擇金錢補償或補休。
六、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補償制度。法案建議增設按比例計算補償的處理方法,如僱員於週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期間,因自身原因而終止工作,除當日的報酬外,有關的額外補償均按其已工作的時數計數。
七、調升用於計算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法案建議由現行的澳門幣二萬元調升至澳門幣二萬一千元。
八、法案規定適用於生效前訂立的勞動合同及協議,如於生效前訂立的合同條款為本法律不容許者,自動被本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取代。
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