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本澳男子涉嫌透過互聯網社交平台公開發佈帶有“顛覆特區政府和刺殺特區領導人”的言論及影片,就此,經審核警方提供的初步證據之後,檢察院根據《刑法典》第298條規定的“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對事件開展偵查。
案情顯示,嫌疑人較早前涉嫌在社交平台教唆殺人而被刑事偵查,且被司法機關適用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期間,嫌犯違反強制措施並涉嫌繼續發放違法言論。
考慮嫌犯違反之前對其適用的強制措施且其言行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影響,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目前對該嫌犯除維持現有強制措施外, 再對其增加更加嚴厲的禁止離境強制措施。
現時,相關案件已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
檢察院指出,法律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利,但是,公民在行使言論自由的法定權利之時,亦應遵守法律規定,避免因言論損害他人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合法權益而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