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呼籲獲發出民署各類年度准照的人士,應於准照續期屆滿的二月底前盡早辦理續期,逾期者須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或甚至因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另外,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
在辦理續期期間,各類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A區的民政服務專區辦理以下類別准照之續期手續: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此外,公眾亦可選擇到民政總署轄下的服務中心辦理。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民政總署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民政總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民政總署網頁www.iac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