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行政法規草案。
世界衛生組織已發出指引,要求各地區採取適當措施,加強發現和確診寨卡病毒病個案的能力。並根據立法會已通過《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法案,將該疾病納入傳染病表,因此,特區政府修改了建立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的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將寨卡病毒疾病納入應在具備申報條件後二十四小時內作出申報的疾病表。
行政法規草案將於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