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將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經本澳各邊境口岸入/出境的旅客實施免蓋章的措施。旅客在准予入境時會獲發一張電腦打印的入境申報表,以取代在〈往來港澳通行證〉上蓋章;出境時亦不會在〈往來港澳通行證〉上蓋章。至於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持有人的入/出境手續則維持不變。
上述入境申報表與現時發給入境澳門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一樣,上面載有旅客的姓名、證件號碼、入境日期、批准逗留期限等資料,且設有防偽標識(見附圖)。旅客在澳逗留期間應妥善保存入境申報表及留意標示之逗留期限。
正常情況下,旅客遺失入境申報表不會影響辦理出境手續;如欲補領,亦可親身到各邊境口岸或氹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廳大樓一樓調查警司處免費辦理。
預計有關措施可有效加快通關效率,縮短旅客過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