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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入出境免盖章措施

治安警察局
2013-04-1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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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将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经本澳各边境口岸入/出境的旅客实施免盖章的措施。旅客在准予入境时会获发一张电脑打印的入境申报表,以取代在〈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盖章;出境时亦不会在〈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盖章。至于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持有人的入/出境手续则维持不变。

上述入境申报表与现时发给入境澳门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的一样,上面载有旅客的姓名、证件号码、入境日期、批准逗留期限等资料,且设有防伪标识(见附图)。旅客在澳逗留期间应妥善保存入境申报表及留意标示之逗留期限。

正常情况下,旅客遗失入境申报表不会影响办理出境手续;如欲补领,亦可亲身到各边境口岸或氹仔北安码头一巷出入境事务厅大楼一楼调查警司处免费办理。

预计有关措施可有效加快通关效率,缩短旅客过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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