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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以信用卡消費 不需負擔額外的費用

消費者委員會
2012-12-1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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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提醒消費者在使用信用卡消費時,是不需負擔額外的手續費,如有商號徵收上述費用,可向該會作出投訴。

踏入十二月有一連串的節慶日子,估計將是消費市場旺季,隨着信用卡的普及,發卡機構又提供形形式式的優惠,消費者都會選擇使用信用卡購買產品或服務,不過,根據消費者反映,個別商號對使用信用卡消費的人士收取手續費或附加費,增加了消費者額外的負擔。

消委會指出,根據四月三日第16/95/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對使用信用卡或類似的電子貨幣有如下的規定:“如使用本地或外地發出之信用卡或提款卡、消費地點之電子付款機及其他類似之方式,在澳門地區支付財貨或勞務時,均以澳門幣為之,不允許以上述義務為藉口在所協定之價格或交易金額上加上附加之負擔。” 另一方面,信用卡收單業務協議亦載有不允許受理商號在接受有關信用卡付款時收取額外費用的條款。

消委會表示,該會在2010年曾經進行的一個旅行社服務與收費進行調查,調查顯示不少旅行社接受消費者購買服務時會收取信用卡手續費,消委會已將有關現象通報金融管理局,該局亦對被投訴的旅行社作出勸告。

為檢視有關情況,消委會今年十一月份調查曾經有徵收信用卡手續費的旅行社,是否有繼續收取信用卡手續費的做法,調查發現情況有所改善,部份旅行社已在年前有關調查公佈及接獲金融管理局的勸告後,取消了收取信用卡的手續費。然而,調查亦顯示有個別旅行社仍需改善,消委會將透過部門協作糾正旅行社的做法外,亦會多作宣傳,讓消費者及旅行社知悉其權利、義務,以及第16/95/M號法令的規定。

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在使用信用卡進行任何消費時,商號如向消費者要求收取額外的手續費,消費者有權拒絕有關的額外負擔,消費者可以向金融管理局及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查詢電話:8988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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