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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向電信管理局發出勸喻

廉政公署
2010-10-3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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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8月14日第10/2000號法律(《廉政公署組織法》)第4條第12項,廉政公署有權直接向有權限的機關提出勸喻,以糾正違法或不公正的行政行為或行政程序。

廉政公署經深入調查及分析後,早前完成了關於「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共天線服務商」的調查報告,並向電信管理局發出第005/ RECOM-OP/2010號勸喻。

上述報告和勸喻已上載至廉政公署網頁www.ccac.org.mo (最新消息 / 公署向行政部門發出的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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