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廉署向电信管理局发出劝喻

廉政公署
2010-10-31 17:02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根据8月14日第10/2000号法律(《廉政公署组织法》)第4条第12项,廉政公署有权直接向有权限的机关提出劝喻,以纠正违法或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程序。

廉政公署经深入调查及分析后,早前完成了关于「澳门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共天线服务商」的调查报告,并向电信管理局发出第005/ RECOM-OP/2010号劝喻。

上述报告和劝喻已上载至廉政公署网页www.ccac.org.mo (最新消息 / 公署向行政部门发出的劝喻)。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