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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文化界法人須知

文化局
2010-10-0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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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諮詢委員會訊:根據經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30條第2款的規定,通知已獲確認屬於文化界別,但沒有於法定期限(九月三十日前)送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名單,以及認別資料已由即日起上載在文化局網站文化界別法人確認辦法網頁(www.icm.gov.mo/ccc/)。

自公開上述所指名單後五日內,相關人士可以錯誤或遺漏為依據向委員會提出書面聲明異議。聲明異議送交文化諮詢委員會(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查詢可致電委員會秘書處,電話:83996969或83996332與羅小姐或林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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