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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爭取五月份向有需要之失業工人發放經援

社會工作局
2010-04-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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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本月中為建築業失業工人登記經援申請後,社會工作局正著手處理逾千宗的申請,現呼籲申請人帶備所需文件在預約時間內,前往指定的社會工作中心與社工面談,預料合資格的申請人最快可於五月份獲發經濟援助。

社工局正加快處理為數1835宗建築業失業工人的經濟援助申請,從本周起社工將分階段約見申請人審核資格,瞭解其實際的生活及經濟狀況。本局發放經濟援助的目的,是為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提供社會援助,確保其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申請人必須為本澳居民,至少在澳門連續居住滿18個月,其家庭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除家庭居所外無持有其他不動產,擁有銀行存款及現金總數不超過第6/2007行政法規所載金額,失業者須事先在勞工事務局辦理求職登記,凡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最快可於五月份獲發經濟援助。

此外,對於部份未完全符合經援條件的人士,可透過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的「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以及「失業者之就業津貼」,申領其他適切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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