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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争取五月份向有需要之失业工人发放经援

社会工作局
2010-04-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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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本月中为建筑业失业工人登记经援申请后,社会工作局正着手处理逾千宗的申请,现呼吁申请人带备所需文件在预约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社会工作中心与社工面谈,预料合资格的申请人最快可于五月份获发经济援助。

社工局正加快处理为数1835宗建筑业失业工人的经济援助申请,从本周起社工将分阶段约见申请人审核资格,瞭解其实际的生活及经济状况。本局发放经济援助的目的,是为处于经济贫乏状况的个人及家团提供社会援助,确保其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申请人必须为本澳居民,至少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8个月,其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维生指数,除家庭居所外无持有其他不动产,拥有银行存款及现金总数不超过第6/2007行政法规所载金额,失业者须事先在劳工事务局办理求职登记,凡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最快可于五月份获发经济援助。

此外,对于部份未完全符合经援条件的人士,可透过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以及「失业者之就业津贴」,申领其他适切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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