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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籲車主盡快繳納行車稅以免罰款

交通事務局
2010-03-0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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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月8日,仍有86,600多部車輛未繳納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盡快繳納。逾期繳納稅款者,將另加收相等於所欠稅款雙倍的罰款及延遲利息,罰款加上稅款最高可達原稅款的三倍。

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交通事務局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徵收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截至本月8日,全澳逾183,700多部須繳納行車稅的機動車輛中,有97,000多部車輛繳納了行車稅,還有86,600多部車輛倘未繳納。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把握時間,盡早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北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市民服務中心、指定銀行及郵政局6個辦公地點繳交,以免過期被徵收罰款。

納行車稅前須先繳清罰款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逾期納稅須另收過期罰款及利息根據有關規定,逾期辦理車輛使用牌照稅須繳付過期罰款及利息。逾期60天內辦理者,除須額外繳付相等於所欠稅款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和過期利息外,還須科處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同時只可在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再者,倘未繳納有關稅款而被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上行駛或停泊,將被科處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另外,車主在繳納行車稅之前,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若然有,須先繳清有關罰款,否則不得為其車輛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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