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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吁车主尽快缴纳行车税以免罚款

交通事务局
2010-03-0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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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月8日,仍有86,600多部车辆未缴纳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快缴纳。逾期缴纳税款者,将另加收相等于所欠税款双倍的罚款及延迟利息,罚款加上税款最高可达原税款的三倍。

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规定,交通事务局于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征收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截至本月8日,全澳逾183,700多部须缴纳行车税的机动车辆中,有97,000多部车辆缴纳了行车税,还有86,600多部车辆倘未缴纳。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把握时间,尽早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离岛市民服务中心、指定银行及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缴交,以免过期被征收罚款。

纳行车税前须先缴清罚款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逾期纳税须另收过期罚款及利息根据有关规定,逾期办理车辆使用牌照税须缴付过期罚款及利息。逾期60天内办理者,除须额外缴付相等于所欠税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和过期利息外,还须科处相等于税款双倍的罚款,同时只可在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再者,倘未缴纳有关税款而被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上行驶或停泊,将被科处相当于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另外,车主在缴纳行车税之前,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若然有,须先缴清有关罚款,否则不得为其车辆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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