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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發海上客運准照公司須在半年內開航

海事及水務局
2010-01-1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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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局長黃穗文今(12)日強調,在獲發「定期海上客運准照」前,巨龍船務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的航線申請並未獲政府批准。

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組長、港務局局長黃穗文下午出席小組舉辦的「中小企節水鼓勵計劃」啟動儀式後,被記者問及有關巨龍船務股份有限公司的航線審批問題。

她回應時指出,《海上客運》行政法規於去年11月4日生效後,港務局共收到七間公司提出「定期海上客運准照」及航線許可的申請。

經過分析後,包括巨龍船務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的五間公司,符合《海上客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經營要件。上述五間公司在完成相關的行政程序後,將獲發「定期海上客運准照」及相應的海上航線許可。

黃穗文澄清在向巨龍船務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定期海上客運准照」前,該公司所提出的航線申請並未獲政府批准。根據《海上客運》行政法規,所有獲發准照的營運公司,均應在准照發出日起半年內開始經營有關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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