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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发海上客运准照公司须在半年内开航

海事及水务局
2010-01-1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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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局局长黄穗文今(12)日强调,在获发「定期海上客运准照」前,巨龙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的航线申请并未获政府批准。

推动构建节水型社会工作小组组长、港务局局长黄穗文下午出席小组举办的「中小企节水鼓励计划」启动仪式后,被记者问及有关巨龙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航线审批问题。

她回应时指出,《海上客运》行政法规于去年11月4日生效后,港务局共收到七间公司提出「定期海上客运准照」及航线许可的申请。

经过分析后,包括巨龙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五间公司,符合《海上客运》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要件。上述五间公司在完成相关的行政程序后,将获发「定期海上客运准照」及相应的海上航线许可。

黄穗文澄清在向巨龙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定期海上客运准照」前,该公司所提出的航线申请并未获政府批准。根据《海上客运》行政法规,所有获发准照的营运公司,均应在准照发出日起半年内开始经营有关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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