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下簡稱:「澳巴」)就「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公開招標」開標委員會不接納其投標書的決議提起之訴願,被行政長官駁回,並維持不接納「澳巴」投標書的決定。另外,目前評標委員會正積極進行有關競投的評標工作,以配合未來新巴士服務模式投入市場運作。
為貫徹落實「公交優先」的施政理念,配合及完善社會持續發展所需的公交配套,以及推動各種票務優惠及發展無障礙公交等措施的逐步落實,交通事務局於2009年9月23日以取得服務形式對“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作公開招標,並於2009年11月25日上午10時於交通事務局多功能廳公開開標。
鑑於「澳巴」遞交投標書的時間為2009年11月24日下午5時4分,超出招標公告有關規定,開標委員會決議不接納其投標書,「澳巴」提出訴願。
根據相關書證顯示,因「澳巴」標書不是於限期前提交,行政長官經審議後駁回「澳巴」所提訴願,並維持不接納「澳巴」投標書的決定。有關結果已致函通知「澳巴」。「澳巴」如有任何異議,可按照《行政訴訟法典》規定提出司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