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社會房屋於2009年9月28日至12月28日接受申請,期間共派出約30,000份表格,而接到的申請共7,887份。
申請非先到先得,申請期結束後會為申請統一計分排序,房屋局按已獲接納的候選人的排名編制臨時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並指明除名的原因。以上名單的通告須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中、葡文報章內,並於指定地點張貼。
自通告公佈的翌日起15日內,可向房屋局局長就有關名單提出聲明異議。房屋局局長須自提出聲明異議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對聲明異議作出決定後,應制定確定輪候名單,此名單將排列於上一期輪候名單的末尾,累積成總名單。
已排列在總輪候名單內的仍未獲分配租賃社會房屋之家團,將維持原有排序,無須再次呈交申請表;若家團成員重覆申請,新的申請將被取消;倘若有家團要重新提出申請,並決定取消原有申請,可於是次申請公佈臨時名單後,於聲明異議期間提出處理。另外,是次申請期內遞交多於一份申請表,有關申請均視為無效。
房屋局一直按序安排社會房屋輪候者上樓及按計劃完成有關個案的安置。除了是次社會房屋申請,回歸後分別於2000、2003及2005年舉辦了3次社會房屋公開申請,共有10,725份申請表被接納,2000年是3,628份、2003年是4,653份、2005年是2,444份。
2009年至今,房屋局安排了約100個家團租賃社會房屋,除去自動放棄及被除名的申請後,約有5,800個家團輪候社會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