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社会房屋于2009年9月28日至12月28日接受申请,期间共派出约30,000份表格,而接到的申请共7,887份。
申请非先到先得,申请期结束后会为申请统一计分排序,房屋局按已获接纳的候选人的排名编制临时轮候名单及除名名单,并指明除名的原因。以上名单的通告须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及中、葡文报章内,并于指定地点张贴。
自通告公布的翌日起15日内,可向房屋局局长就有关名单提出声明异议。房屋局局长须自提出声明异议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声明异议作出决定后,应制定确定轮候名单,此名单将排列于上一期轮候名单的末尾,累积成总名单。
已排列在总轮候名单内的仍未获分配租赁社会房屋之家团,将维持原有排序,无须再次呈交申请表;若家团成员重覆申请,新的申请将被取消;倘若有家团要重新提出申请,并决定取消原有申请,可于是次申请公布临时名单后,于声明异议期间提出处理。另外,是次申请期内递交多于一份申请表,有关申请均视为无效。
房屋局一直按序安排社会房屋轮候者上楼及按计划完成有关个案的安置。除了是次社会房屋申请,回归后分别于2000、2003及2005年举办了3次社会房屋公开申请,共有10,725份申请表被接纳,2000年是3,628份、2003年是4,653份、2005年是2,444份。
2009年至今,房屋局安排了约100个家团租赁社会房屋,除去自动放弃及被除名的申请后,约有5,800个家团轮候社会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