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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多車輛無繳納行車稅

交通事務局
2009-04-09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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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已於上月底結束,交通事務局統計資料顯示,仍有8,592部車輛未繳納行車稅。交通事務局表示,有關車主若主動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有關手續,須繳交相等於行車稅兩倍的額外罰款;然而,若未繳稅的車輛被發現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車主將被罰相等於行車稅三倍的額外罰款。

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由1月2日至3月31日,全澳共有177,509部車輛須要繳納稅款,減去之前已申請註銷的3,716部及申請中止的708部車輛,仍有8,592部車輛未繳納行車稅,數字與去年相若。

交通事務局表示,車主主動繳納稅款,須付相等於行車稅兩倍的額外罰款及延遲利息。若未繳稅的車輛被發現行駛或停泊於公共街道,有關車主將被罰相等於行車稅三倍的額外罰款。

另外,交通事務局提醒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若計劃註銷或中止車輛,亦須前往位於中華廣場二樓的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或市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及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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