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議員高天賜書面質詢時表示,根據行政暨公職局公共行政人力資源資料庫的數據,截至2008年9月30日,特區政府共有主要擔任醫務、法律、司法、音樂及教學/指導等職務的外聘人員156名。
特區政府會經過謹慎考慮現時內部的公共人力資源,若出現缺乏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等各種情況下,才會依照法律程序從外招聘,以回應有關方面的實際工作需要。
陳麗敏指出,於2008/2009學年開始實施的「內地優秀教師來澳交流計劃」,是因應本澳教師隊伍的年資結構特徵,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和提升教學效能的其中一項重要措施;亦是教育暨青年局與國家教育部所簽署的備忘錄當中,雙方共同合作培訓本澳教學人員的其中一種形式。
為順利落實此項計劃,當局透過國家教育部的協助和推薦,在內地不同省份物色20位願意來澳參與交流計劃的優秀教師,並按照本澳相關法例的規定,透過取得有權限官員的批准,以及通過專責分析本澳人力資源狀況的部門的審核,來澳進行為期一個學年的教學指導活動。
當局重申,該批教師在校內並非從事教師的工作,而是透過進駐校園,親身認識學校的辦學歷史和傳統、校園文化氣氛、行政管理模式,以及師生在教與學方面的狀況和特點,對教師的備課、教學及評核等工作提供專業的意見,進而為學校課程與教學的發展構思各項改進方案,並與校內同儕一起釐定和落實相關發展計劃。
另外,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在回覆議員高天賜書面質詢時表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年滿六十歲或以上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如符合由第19/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10月18日第58/93/M號法令第9條第1款的其他要件,即使仍為行政當局提供實際服務,亦可根據第9條第2款的規定提前申領部份養老金。而根據第9條第4款的規定,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為明顯早衰者,即使仍為行政當局提供實際服務,亦有權自年滿六十歲起獲發全份養老金。
當局亦已於2008年12月2日透過0812020002/DIR號傳閱公函,將上述情況通知所有公共部門及實體。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684/III/2008及621/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