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陳伯煇在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除個別院校外,各高等院校已取消向錄取新生收取留位費,但會要求其於限期前,繳交第一期學費,目的是為了盡早確定收生人數,規劃教學資源。
他指出,招生繳費本屬院校自主範圍,各院校因應不同招生對象、收生要求及校務安排,自行決定入學試、錄取結果公佈及收費期限,這對各院校的生源、資源調配都相當重要。同時,外地院校來澳招生,政府也不能限制其錄取新生及繳費的期限。
為避免學生隨意放棄學籍,浪費資源,世界各地高校有收取學費後不予退還的規定。然而,政府注意到本澳中學畢業生往往同時報考多所本地及外地院校,在得悉各院校錄取結果之前,可能須繳交多次學費。因此,經高教辦協調,本澳三所公立院校自2005年起,每年協定新生錄取結果的公佈日期,確保報讀一所以上公立院校的學生,在知悉所有公立院校的錄取結果後,才決定入讀哪一所院校及繳交有關費用。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1/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