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主任陈伯辉在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时表示,除个别院校外,各高等院校已取消向录取新生收取留位费,但会要求其于限期前,缴交第一期学费,目的是为了尽早确定收生人数,规划教学资源。
他指出,招生缴费本属院校自主范围,各院校因应不同招生对象、收生要求及校务安排,自行决定入学试、录取结果公布及收费期限,这对各院校的生源、资源调配都相当重要。同时,外地院校来澳招生,政府也不能限制其录取新生及缴费的期限。
为避免学生随意放弃学籍,浪费资源,世界各地高校有收取学费后不予退还的规定。然而,政府注意到本澳中学毕业生往往同时报考多所本地及外地院校,在得悉各院校录取结果之前,可能须缴交多次学费。因此,经高教办协调,本澳三所公立院校自2005年起,每年协定新生录取结果的公布日期,确保报读一所以上公立院校的学生,在知悉所有公立院校的录取结果后,才决定入读哪一所院校及缴交有关费用。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1/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