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局長安棟樑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在權及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為進一步提升巡查工作的實效,旅遊局已與各相關部門尤其是治安警察局加強溝通和合作,共同打擊非法經營酒店場所的情況。
安棟樑表示,打擊非法經營酒店場所之問題一向是旅遊局的工作重點,一經發現有跡象顯示非法經營酒店場所,該局便會展開有關程序並勒令封閉有關場所之臨時措施。
他透露,根據該局2006至2008年9月30日止之統計數字,立案處理之非法酒店場所制裁程序共266宗,其中針對113個非法酒店場所採取勒令即時封閉之臨時措施,另對59個該等場所之經營者處以即時封閉場所並科處六萬元之罰金;仍在處理的制裁程序共207宗;而對不遵守即時封閉命令的違反者,則有26宗以違令罪移交檢察院跟進。
在回應修法以加強打擊非法旅館問題,安棟樑表示,4月1日第16/96/M號法令及第83/96/M號訓令之修改在技術層面非常複雜,涉及多個領域與多個部門,故必須充份諮詢各方意見。但他強調,儘管修法工作困難,旅遊局作為酒店場所的發牌及監管實體,將繼續致力落實上述法例之修改工作。
另外,安棟樑又表示,旅遊局一直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嚴格執行旅行社業務及從事導遊與旅遊接送員職業的經4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11月3日第48/98/M號法令,對行業進行監管。
他表示,在2003年修改相關法令時,經聽取業界意見後,亦維持導遊屬於自由職業這個取向。而政府已於2006年將導遊納入社會保障供款制度之自僱勞工類別,進一步加強導遊的社會保障。
他指出,為確保旅遊質量和旅客權益獲得充分保障,旅遊局透過宣傳和教育措施,教育旅客理性消費、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旅遊局亦定期和衛生局聯合派員到相關酒店及同類場所進行巡查,務求為旅客和市民提供舒適衛生的住宿及餐飲環境,為本澳旅遊業的持續和穩健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571/III/2008、625/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