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氹仔松樹尾興建公共停車場地段之木屋清遷工作,政府已於去年12月27日在興建範圍內尚餘2間木屋張貼告示,目前已與最後一戶有登記之木屋使用人達成協議,同意購買1間經屋,並選擇了單位,已於本月28日將木屋鎖匙交出并於同日獲安置上樓。
為了配合政府在氹仔松樹尾地段興建停車場及整活附近交通網絡,當局積極跟進該地段木屋住戶的拆遷安置工作。局方一直以來都根據有關木屋法例及法理情兼顧下安置受影響的木屋使用人。根據二月十五日第6/93/M號法令,當騰出土地之目的為建設都市基礎設施時,政府可實行從僭建物內搬出及拆毀之行動,即將居住人遷離、場所之封閉及全部動產之移走,以便將僭建物拆毀。因此,政府為在1993年該法令生效前已作登記及經濟狀況較差之木屋居住家團重新安排住房,對於未登記之使用人,包括證實在該法規開始生效後占用僭建物之使用人不予考慮,將被通知即時從僭建物內搬出。
該地段共有27間木屋涉及39戶居民,截至本月28日,在最後1戶配合下已全部安置完成。至於日前有5戶聲稱在其中一間木屋居住之市民,經查核沒有木屋登記資料,並不符合木屋安置條件。經調查分析該5戶家庭亦擁有私人物業,或子女為經濟房屋業主及經濟房屋家庭成員,或曾是經濟房屋業主等,并不存在居住困難,不符合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之例外情況租住社會房屋,已書面通知該5戶家庭。基於有關地段上木屋安置工作已全部完成,因此會於本月30日執行清拆及圍網工作。
為確保搬出及拆毀行動能順利進行,根據上述第6/93/M號法令的的規定,凡以武力或威脅進行反對、又或拒絕履行有關命令者,將會構成《刑法典》中的抗拒及脅迫,以及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