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和內地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今日由行政長官及國家稅務總局謝旭人局長共同正式簽署。
內地和澳門特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事宜是透過內地和澳門特區商貿聯繫委員會機制進行磋商的;此外,澳門立法會於本年3月通過的第2/2003號法律,亦已授權行政長官簽訂有關安排。
《澳門和內地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文本主要是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入息及資本稅務公約》而制定,共有二十八條。其中在避免雙重徵稅方面目的是避免兩地政府對兩地居民的同一項收入(所得)雙重徵稅,適用之稅種包括澳門的職業稅、所得補充稅、憑單印花稅和房屋稅;內地則包括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及地方所得稅。
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的簽訂將有利於跨兩地運作的企業和個人稅負的降低,除直接降低其支付稅金外,亦令其運作成本減低、提升競爭力,這將有利於推動兩地經貿往來、有助本地公司進入內地市場,也增加了外資來澳設立公司的吸引力。
同時,避免雙重徵稅安排亦在不動產所得、聯屬企業、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財產收益、退休金、政府服務、教師和研究人員、學生和實習人員、其他所得等多個方面訂立了稅務互惠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