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暨公職局今(12)日向各政府部門發出指引,規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因預防SARS需要缺勤的準則。
該局指出,根據4月28日第10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並配合衛生局的防疫措施,如有人員因被懷疑或證實感染上述疾病、或因曾接觸患者而須隔離,不能上班,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視為合理缺勤。
此外,作為預防措施,工作人員如體溫等同或超過攝氏38度,亦視為合理缺勤。但退熱後應返回部門工作。
因所屬的部門關閉而不能上班者,同樣視為合理缺勤,但根據法律或上級規定可在別處執勤而必須上班者除外。
另外,倘當局宣佈個別或全部學校停課,在不妨礙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部門領導應彈性處理人員請假陪伴停課子女的申請,衡量工作人員是否守時,亦應考慮他們照顧停課子女的需要。
該局補充,倘有員工因照顧停課子女的未能準時上班,部門領導可按實際需要及證明批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