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今(二十九)日完成討論兩項援助中小型企業的行政法規。需要改善經營條件,以及受疫症等自然災害影響之中小企均可向政府申請免息財務援助,款項上限為二十萬澳門元。
行政會完成討論「中小企改善經營援助計劃」及「工商業發展基金」兩項行政法規;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表示,「中小企改善經營援助計劃」主要是協助改善中小企經營條件,包括裝修及添置設備;以及援助因異常、不能預測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尤其是自然災害及疫症致經濟財政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
唐志堅補充表示,行政法規所指受疫症影響的中小企業,包括受SARS影響的企業均可申請財務援助,但填寫申請表時必須要說明款項用途,援助款項的上限由年初計劃的十萬元增至二十萬元,成功申請者首年無需還款,次年開始分五年免息攤還。
行政法規明確訂定中小企的定義,包括為納稅效力已於財政局進行登記;非工業企業員工不超過五十人(工業企業不超過一百人);有關人員必須在澳門工作;法人企業必須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為澳門居民擁有。
至於「工商業發展基金」主要負責支付給予中小企的財務援助,有關行政法規主要將基金的運作模式作出調整,容許基金接受政府撥款,政府將撥款一億元供基金運作。
行政長官將委任七人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批有關申請,該兩項行政法規即將在特區公報刊登,預料今年五月十九日起接受申請,首批款項可望在五月底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