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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審議設立科技委員會行政法規

澳門特區政府
2001-08-1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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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今(十七)日完成審議設立《科技委員會》行政法規,委員會主席一職由行政長官擔任。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會後表示,在九八年一月,當時的政府頒令設立了《科學技術革新委員會》,時至今天是有必要透過行政法規對該委員會進行改組,並取 名為《科技委員會》。

《科技委員會》會就科學技術及現代化政策方面提出意見及建議。委員會可以設立相關的專責委員會,由行政長官聽取科技委員會的意見後透過批示成立。

《科技委員會》任期為兩年,成員不超過十五人,其中包括:運輸工務司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社會文化司司長、澳門大學校長、理工學院院長、科技大學校長、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主席、聯合國軟件研究所所長、澳門電腦與系統工程研究所所長;以及由行政長官透過批示委任在科學技術創新領域有傑出貢獻的人士。

委員會可以在澳門以外的地方聘請一些在科技界有卓越貢獻的人士擔任顧問。若行政長官不能視事或不在時,《科技委員會》主席一職則由運輸工務司司長代任。

唐志堅表示,根據有關的行政法規,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為《科技委員會》的輔助部門。他認為,立法會去年通過的《科技綱要法》提出了許多發展科學技術的目標和措施,相信《科技委員會》的設立對落實《科技綱要法》起著重大的推動作用。

另外,行政會今日亦完成審議《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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