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揭發一宗與今年立法會選舉有關的選舉欺詐案件,懷疑某團體為使有資格代表該團體投票的人數增加至11人(即每一社團的法定投票代表上限),向有關當局提交偽造的會議紀錄,四名人士涉案,廉署於今日(8月16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透露,有某同鄉會已多年沒有召開會員大會會議及進行領導架構改選,但為使有資格代表該團體投票的人數增加至11人,涉嫌假稱曾召開會議,並懷疑偽造虛假會議紀錄和改選的領導層名單,提交給身份證明局。該會議紀錄上所指之開會時間和地點均與事實不符,其中多名被指有份出席的成員在『開會』期間不在本澳,會議錄上的出席者簽名懷疑存有偽造成分。經調查後,懷疑上述的欺詐行為是由某參選組別在幕後指使和安排下進行。
在調查中,有人承認有關會議從未召開過,會議錄是虛假的,部分出席者的簽名也不真實,亦有該會會員稱根本不知道領導層經已改選。
案中四名人士涉嫌違反《選舉法》規定和偽造文件,當中數人任職同一公司,並懷疑屬某參選組別的骨幹份子,曾出席一些與選舉有關的場合。
根據今年頒佈實施的《選舉法》,規定有關利益團體須向身份證明局申領一張證明該團體於2001年5月14日在職的領導或管理機關成員名單的“證明書”,然後連同該會指定的投票代表名單提交予行政暨公職局,以確認有關代表的投票資格。
針對上述情況,為確保選舉的廉潔和公平,廉署呼籲曾在今年立法會選舉間接選舉活動中提供不實資料,或曾被誤導而作出不實聲明的團體或人士,應盡快主動與廉署聯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