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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定出提交政綱期限應變方案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2001-07-19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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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今(十九)日舉行第十次會議,就各候選名單提交政綱概要期限定出應變方案。

按照選舉委員會發出第一號指引,候選名單如欲要求選委會郵寄政綱予選民,須於八月二十四日前將指定數量的「政綱概要」送交委員會。

委員會主席馮文莊指出,在行政暨公職局公佈所接受的候選名單後,若無異議或上訴,行政暨公職局可視乎情況,盡量提前進行抽籤,確定各候選名單在選票上的排列次序。一旦對公佈所接受的候選名單有異議或需要提起司法上訴,提交政綱概要的期限及郵寄予選民等相關程序亦會順延,以便各候選名單有充份時間印製政綱。他強調,委員會將在競選活動展開前統一郵寄政綱予所有選民。

此外,馮文莊表示,選舉委員會計劃在九月八日舉行一項大型宣傳活動,讓所有候選名單有公平機會向選民介紹政綱,作為展開宣傳期的序幕。

上午的會議亦基本確定電視宣傳短片的內容,包括向市民宣傳立法會功能及選舉意義、投票程序及保密,以及呼籲選民積極履行投票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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