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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就政綱概要發送訂出指引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2001-07-0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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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今(四)日舉行第七次會議,議決並通過發出指引,對候選名單若行使選舉法第八十二條第五、六款所賦予之權限作出規範。

委員會主席馮文莊強調,訂立指引的目的是確保各候選名單及選民都能獲得平等對待,使選舉過程有足夠的透明度。

根據現行選舉法規定,選舉委員會可應每一候選名單的要求,在競選活動開始時將有關候選名單的政綱概要發送予所有選民。

指引的主要內容包括:向選舉委員會提交的政綱概要只限一張 A 4 紙,彩色或黑白印刷均可,內容必須屬實,並要符合選舉法第七十一條及七十二條的規定。參與直選的候選名單最遲要在八月二十四日,根據登記選民總數向委員會秘書處提交十六萬零五百份政綱概要單張;而參與間選的候選名單亦按同一規定將相應數目的政綱概要單張送交秘書處,以便郵寄予所屬組別的選民。

馮文莊預計,有關指引在下周一起在委員會秘書處備索,市民亦可在2001立法會選舉網頁查閱。

此外,今日會議亦繼續討論宣傳海報的式樣及電視宣傳短片的制作等問題,馮文莊表示,基本確定了三款立法會選舉的宣傳海報式樣,待經適當修飾後便可付印。而有關電視宣傳短片細節內容和製作,將在下次會議上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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