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冊(自然人及法人)自2001年6月8日至17日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暨公職局連續展示十日,以便利害關係人查閱和提起聲明異議;同時,查閱選民登記冊係選民證持有人之責任。展示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15分至下午7時正;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1時正至下午7時正,中午不休息。
按照《選民登記法》規定,選民登記冊只載有在選民登記工作中止期開始前,即2001年5月26日之前合乎選民登記資格並已向行政暨公職局申請辦理的登記;同時,在選民登記冊展示期間,任何選民可就選民登記冊的資料,以書面形式,並以資料錯誤或遺漏為理由,向行政暨公職局提起聲明異議。
法律尚規定,已作選民登記的法人由6月8日起可以向行政暨公職局申請發出載有該法人所屬的社會利益的代表社團或組織名單的選民登記冊的證明書。為了方便有關申請,行政暨公職局已經準備了表格,讓法人的代表人填寫以申請上述證明書。
此外,間接選舉中法人推選代表人支持和組織提名委員會,以及指定11個投票人等程序均涉及法人團體內部的會議錄。行政暨公職局在《立法會選舉實用手冊》及日前舉行的講解會中已經詳述了該等會議錄的注意事項和附件,為了進一步協助法人團體撰立會議錄,行政暨公職局編寫了一份會議錄摘錄樣本,自6月8日起有關法人團體可以到行政暨公職局索取以作參考之用。
最後,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所有其選民登記已被接納的法人團體,如尚未領取法人選民證的應儘早到該局辦理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