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十九)日特區公報第一組刊登的第3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法例研究及適應工作小組,職責為對現行法例進行分析及作出適應,並建議必要的措施,使法律體系能和諧一致。
工作小組由政府及立法會的法律專家及技術人員組成,由沈振耀擔任協調員,其他成員包括:Armando Lo Isaac (馬雅文)、張永春、Diana Loureiro (高舒婷)、Fernando Paulo da Cruz Cardinal(簡天龍)、馮瑞棠、Jorge Costa Oliveira (高德志)及 Pedro Pereira de Sena (冼沛文)。
根據批示規定,協調員可因工作需要,邀請其他公共部門的代表或實體參與工作小組和提供協助,尤以在資訊提供以及就特定事宜提供人員,用以收集、製作、分析、討論有關資料與資訊及編製報告書。此外,工作小組的行政及後勤支援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