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任環境委員會委員於日前舉行第一次全體委員會大會,經各委員進行互選,選出梁維特擔任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
根據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第二組特區公報刊登的第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根據經六月一日第2/98/M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委任梁維特、馬若龍、梁文耀、黃就順、陳恩讚、王志石、陳錫僑、何錦霞、麥健智、馬家傑及韋思理為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任期由今年一月五日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