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今(3)日通过并发出具有约束力的第1/CAEAL/2025号指引,对竞选宣传、选举开支、中立义务、保密义务及投票方式,订出一系列的标准及规范。该指引已上载至立法会选举网页(www.eal.gov.mo)。
指引中关于竞选宣传的部份提及,今届选举的竞选活动期由2025年8月30日凌晨零时开始,至9月12日午夜12时结束,还列举选举法中有关在竞选活动期以外进行宣传的相关罚则。该部份的其他内容包括:设立竞选总部或竞选分部的设施、禁止透过商业广告进行竞选宣传、机动车辆音响装置宣传、图文宣传品的张贴,以及透过资讯工具作出选举不法行为。
中立义务方面, 公共实体及等同实体须履行中立与公正无私义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选活动,亦不得作出使某一候选名单以任何方式得益或受损而引致其他候选名单受损或得益的行为,以及有关实体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保持中立。
关于保密义务,指引列明禁止在投票站内使用流动电话和其他具通讯、摄录功能的设备,以及禁止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指引亦就选举开支的许可及追认作出规范。
指引就各种违规行为列出相应罚则,并明确指出哪些情况会构成加重违令罪。
此外,指引亦规范了选民必须使用由选管会提供及放置于划票间内的专用印章填划选票,以任何其他方式填划的选票一律等同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