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澳门特区的营商环境及提升引资的竞争力,特区政府对现行税务法律作出重大改革,制定一套统一及贯穿整个税务法律关系的税收规范,并与国际税收标准趋同的现代化税务制度,以配合特区经济的长远发展。《政府公报》今(30)日刊登第24/2024号法律 - 核准《税务法典》,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
税务改革引入多项新规定
《税务法典》统合现行单行税务法例,订定税务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与义务、税务程序、税务诉讼程序及税务执行程序应遵守的原则和步骤,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法典》对现行税务法律作出重要修改,包括明确税收属地原则、设定税务债权最长为15年,与此同时,引入多项新规定,如促进使用电子税务平台、引入符合国际标准的税务规则、引入向纳税人支付赔偿性利息、指定税务代理人等。
《税务法典》部分条文分阶段生效并设过渡规定
配合核准《税务法典》今(30日)公布实施,首阶段修改《印花税规章》第五十八条有关缴纳财产移转印花税及修改《印花税缴税总表》之规定从明(31)日起生效。
税务居民的界定及表格的新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核准《税务法典》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相关过渡规定,包括统一纳税人的税务住所,自2026年1月1日起计一年内,纳税人应向财政局告知或变更其独一税务住所。
如有疑问,可致电财政局税务查询热线(电话: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