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13/2024号法律修改的第2/2020号法律《电子政务》及第5/2022号法律《以电子方式送交诉讼文书、支付诉讼费用及作出其他行为》于2024年9月1日生效,为进一步配合特区政府电子政务的发展,检察院将秉承司法便民的理念,积极推进司法电子化服务。
现时,检察院依计划分阶段推出以下三项电子服务:
一、收发公务通讯及文件
自2024年9月1日起,检察院与法院或其他公共部门透过电子方式收发司法公务的通讯及文件,但相关措施不包括涉及刑事侦查阶段的事务。
二、电子告示
自2024年9月1日起,检察院以电子方式在检察院网站公布依照法律必须张贴的告示及公示,藉以取代过往于检察院及市政署大楼的张贴方式,为此,当事人和市民可在检察院网站便捷地获悉检察院发布的相关资讯。
三、电子证明
检察院争取于本年底前推出电子证明服务,届时,申请人向检察院提出申请且获批准后,检察院将透过申请人的“一户通”帐户,将相关电子证明发送予申请人,申请人可无需再次亲临检察院领取证明。
在电子证明服务推出的首阶段,检察院发出的电子证明不包括刑事侦查卷宗所载文件。
未来,检察院将积极配合特区政府的电子政务政策,有序推进司法事务的电子化服务,为市民参与检察院的诉讼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