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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规划》及《海域使用法》开始公开咨询

海事及水务局
2023-12-28 15:48
  • 《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规划》及《海域使用法》由2023年12月29日开始

  • 《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规划》及《海域使用法》由2023年12月29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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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及水务局今(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就《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规划》及《海域使用法》由2023年12月29日开始开展为期50天的公开咨询,让社会各界了解特区政府在海域管理方面的政策取向及立法构思,并听取公众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5号,中央划定澳门特别行政区85平方公里的管理海域。为管理好、利用好、保护好澳门海域,特区政府配合国家发展策略以及国家海洋发展布局,在《海域管理纲要法》的框架下提出《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规划》及《海域使用法》的初步构思。未来,《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规划》及《海域使用法》将成为特区政府规范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据。

《海洋功能区划》是在维护国家海域整体性、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和澳门长远发展利益的原则下,按照澳门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等因素,例如:水深、水质、防洪纳潮、船舶通航及海洋环境保护等条件,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具有特定海洋基本功能的功能区,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和控制要求。《海域规划》则是在明确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对海域的使用、开发和保护所制定的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互相配合,规划涵盖宜居城市建设、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海洋旅游、海上体育、海洋文化、区域合作等方面的海域利用与发展。《海域使用法》是为了落实《海域管理纲要法》中关于海域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建立海域使用的管理秩序,在海域属公产性质的前提下,因应澳门海域的实际情况及澳门社会的实际需要,设立海域使用的批准制度及应遵规范。

《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规划》及《海域使用法》的咨询期由2023年12月29日开始至2024年2月16日,为期50日。在咨询期内,介绍咨询内容的展板将于全澳多个地点巡回展出。市民亦可到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共行政大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中区市民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咨询文本,或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www.marine.gov.mo下载咨询文本。为向市民及业界充分介绍咨询内容和收集意见,海事及水务局将于外港客运码头演讲厅举办三场咨询会(码头地面层旅客询问处旁设有接待柜台),包括2024年1月5日的社团及业界专场、1月7日和1月10日共两场公众咨询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咨询会,报名方式请浏览海事及水务局网页www.marine.gov.mo。公众亦可于咨询期内透过电邮、传真、邮寄或亲临海事及水务局提交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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