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与团体合办工作坊,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对预缴式合同的规定,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有防范预缴式消费风险的意识。
消委会日前与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合办“预缴消费知多D工作坊”,藉参加者自己动手制作(DIY)各种天然护肤品,延伸至消费者在日常以预缴方式购买各种商品或服务,要先认识消费者应有的权利,以及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
《消保法》订7日“冷静期”
为加深消费者对《消保法》的认识,消委会在工作坊上介绍《消保法》对预缴式合同的定义及相关规定,提醒参加者如选择预缴方式消费,按《消保法》规定,消费者享有7日内自由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冷静期”,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应认识及正确行使消费者的权利,如有疑问,欢迎向消委会查询,消委会网页(https://www.consumer.gov.mo)的《消保法》专页以图文包及问题集,深入浅出解说订立预缴式合同与经营者的义务等规定。
理性消费降低风险
消委会指出,《消保法》加强预缴式消费的保障,但消费者本身亦须了解预缴式消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提醒消费者不要因优惠等因素,仓卒作出大额预付,应衡量个人能力及需求,谨记理性消费,如必须购买,建议消费的金额不宜过高;使用的时间不宜太长,购买后尽快使用,减低可能发生的风险。
参加者表示是次活动加深对《消保法》的认识,亦提高了对预缴式消费的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