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将于2023年10月13日对涉及助理检察长等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第639/2023号)进行公开审讯,案件涉及4名嫌犯,包括:第一嫌犯江志、第二嫌犯蔡秀英、第三嫌犯吴怀珠及第四嫌犯关凯伦。
因法庭旁听座位有限,为维持庭审秩序,届时将对外派发旁听证,领有旁听证者方可入庭旁听,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领旁听证之方法︰
当日开庭时间为上午10时正,于开庭前45分钟开始派发旁听证。欲申领旁听证者,持澳门居民身份证,服装仪容应整齐,于上述派发旁听证时间前亲身到达澳门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轮候,按先到先得之原则经查核身份证后派发旁听证,额满即止。
领有旁听证者在法庭范围内,应全程佩戴旁听证。
在进行安全检查前,应将手提电话关掉或设置为静音模式,存放于本院为其所提供之寄存处,所有旁听人士(包括市民及记者)进入法院大楼必须通过安检门,禁止携带任何武器、点烟器、易燃及液态物品、手提电话、笔记型电脑、平板电脑、摄录器材、智能手表、播放器、USB装置及其他通讯设备,并须于开庭前10分钟按序入座。
(本院仅提供寄存位置,如在此期间所寄存之手提电话遇有任何损坏,本院概不负责。)
二、法庭旁听规则︰
在法庭内听审人士之义务︰
1.严禁携带武器
2.严禁吸烟及进食
3.严禁喧哗
4.严禁摄影、录音及录影
5.须服从听证纪律
6.衣着整齐
7.法官莅庭及退庭时,在法庭之人均需起立
8.行为举止庄重、庭审进行期间应保持肃静、不戴帽及须坐下
9.严禁在法院大楼内进行访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