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推荐,行政长官于2010年11月29日在第48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颁布第103/2010号行政命令,以确定委任方式,任命初级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长何伟宁法官出任中级法院法官和任命初级法院叶迅生法官出任第一审法院合议庭主席;另外,以合同聘任方式任命外籍法官José Cândido de Pinho(译名:简德道)出任中级法院法官,为期两年。
同时,亦颁布第104/2010号行政命令,任命第一审法院合议庭主席唐晓峰法官出任初级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长,任期三年,可以续任。
2011年1 月4日中午12时正,上述四名新任法官将在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宣誓就职。届时,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将主持就职典礼及进行监誓,行政长官和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主席亦将应邀出席就职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