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屋之建造目的是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协助处于特定收入水平及财产状况的本澳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及促进发展符合居民的实际需要及购买力的房屋供应。
对于2021年及2023年经济房屋申请的单位售价,特区政府按照经第200/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的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第32条的规定,单位售价由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尤其须考虑批地溢价金、建筑及行政成本。
对于2019年的经济房屋申请的单位售价,由于受经第11/2015号法律修改的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俗称旧法) 所规范,故此在订定单位售价时主要根据能受惠经济房屋人士的购买力,楼宇的座落地点、建成年份,单位在楼宇总体结构内的朝向及位置、面积及类型等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