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委员会于日前举行本届第11次全体会议,由医务委员会罗奕龙主席主持。是次会议邀请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深合区)民生事务局、商事服务局等代表,就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下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下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实施进行讲解,并与本澳医疗业界代表作互动交流。
罗奕龙主席在会议上发言时表示,《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和《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经珠海市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于今年5月26日审议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允许本澳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2年后,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深合区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无需再通过内地资格考试或短期行医、短期执业制度申请。而《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本澳药学技术人员(包括本澳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等)依规可在深合区药品零售单位提供药学服务,当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深合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在深合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无需参加内地相应考试。
他又指出,为落实执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卫生局一直以来与深合区民生事务局保持紧密合作,而上述两部法规的出台,为本澳15类医疗人员到深合区执业创造更便利条件和更多机遇,不断提升两地医疗专业质素和服务水准,为居民提供适切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推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二五规划”的专业人才培养,助力本澳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加快推进深合区和大湾区建设,促进本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深合区民生事务局冯方丹副局长从执业条件、注册申请、创新亮点、规范须知、监督管理等方面介绍《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内容及深合作区的医疗资源环境以及琴澳医疗培训基地下一步课程计划。她表示,为确保法规实施程序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深合区民生事务局将出台《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作为法规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目前正进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将于近期公布并与法规同步实施。今年2月已获得澳门持续专业发展活动(CPD)认可的琴澳医疗培训基地,也将针对本澳医疗人员在深合区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内容设计、课程形式上持续优化课程及服务,为本澳医疗人员提供更好的成长平台,第2期培训班计划于7月开启。
深合区商事服务局邱润华副局长则从适用范围、执业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介绍《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内容。他表示,根据规定持有本澳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的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经备案可在深合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将为本澳药学技术人员跨境执业提供便利。深合区商事服务局也将出台法规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以保障法规顺利落地实施。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是深合区继第一部综合性法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后出台的第一批专项法规,是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小切口”立法创新的首批成果。深合区民生事务局、商事服务局将持续从加强宣传推广、制定配套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监督管理等各方面推动法规落地落实,推动合作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汇聚更多优质专业人才,建设便利本澳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
与会的本澳医疗业界代表对深合区出台上述2项专项法规表示欢迎,认为有助于本澳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投身深合区发展,既能进一步拓展其执业空间,也可助力琴澳医疗事业的融合发展;而业界代表亦就本澳15类医疗人员在深合区内开设综合诊所、药房的审批要求及流程、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以及在当地购入和处方澳门用药等,与深合区的官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并对深合区的医疗服务需求和发展策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是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药物监督管理局吴国良代局长、医务委员会梁佩珊秘书长;医务委员会委员、卫生局、本澳医院、医疗业界团体、非牟利医疗机构和学术机构等百多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