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门警方侦破一宗以“练功券”冒充纸币进行换钱诈骗的案件,并将两名涉案的内地男女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两名嫌犯涉嫌以兑换金钱为由,利用印有“练功券”字样的道具纸钞与被害人进行交易,进而骗取被害人超过十六万元人民币。
经初步侦查,两名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11条第1款及第4款a)项,结合第196条b)项规定及处罚的“相当巨额诈骗罪”,倘罪名成立,行为人可被判处最高十年徒刑。
经对两名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案件的严重性质,为防止两名嫌犯逃离澳门、继续进行相同性质的犯罪活动、扰乱诉讼程序及公共秩序的危险,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两名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
根据统计资料,在今年4月至5月期间,司法机关已对8名涉嫌使用“练功券”进行诈骗的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近年,以“练功券”进行诈骗的案件屡禁不止,为此,检察院提请市民及游客注意,为免遭不法份子蒙骗招致财产损失,甚至被牵连至其他犯罪活动之中,兑换钱币应在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倘怀疑有诈骗行为发生,应尽快向警方或检察院举报,藉以合力遏止相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