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由2022月4月3日零时起,所有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以下其中一项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证明,才可登上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
1)已完成初种系列接种(一般为2剂)满14天;18岁或以上人士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初种系列最后一剂接种已超过7个月者,尚须出示已接种至少1剂加强剂的证明。有部份人士可能已接种加强剂,其时间也已经超过七个月,有关人士也可登上相关民用交通工具;
2)不适合或不能接种情况将持续2个月以上的医生或有关当局的证明,即医生证明或有关当局的证明上,明确写明不适合接种的情况将持续两个月或以上。
此外,现行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以及入境后21天内不得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内地的措施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