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第18/2020号法律《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的规定,特区政府制定了第45/2021号行政法规《医学及护理专科培训程序施行细则》,按照法规中第十六条第六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须对符合过渡规定人士,给予专科专业职衔及发出专科资格认可证书。申请专科资格认可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布于《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适用对象包括:
凡符合过渡规定人士,可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7月9日止,透过亲临或代交方式向护理专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前往位于澳门若宪马路仁伯爵综合医院文书科递交。申请时须带同护理专科资格认可申请表(护理专科委员会网页下载)、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以及本澳认可护理高等教育机构的护理专科课程毕业文凭、证书或其他凭证副本,并出示正本作核对。
有关过渡安排详情,可浏览护理专科委员会网页(https://www.ssm.gov.mo/CEE),或致电28831912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