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上海巿及黑龙江省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2月15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辖区(包括昭通路居民区)、南京东路街道辖区(包括贵西小区和中福世福汇大酒店)、宝山区友谊路街道辖区或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