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日)中午12时起入境前14天内 曾到过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绥芬河镇的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0-12-1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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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黑龙江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 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 14 条的规定,自12月11日中午1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黑龙江绥芬河市绥芬河镇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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